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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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过失纠纷的诉讼中,诉讼时效一般不会停止,但可以中断或中止。如果出现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法定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的时点起重新计算。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法定代理人等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止,直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才届满。

即使医疗诉讼的时效期已过,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法律明文规定,时效期满,当事人仍有权对对方未履行义务提出抗辩。但期满后,义务人若愿意履行,则无权以此为由抗辩;若已自愿履行,也无权要求返还。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确保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医疗诉讼时效过了,当事人还是可以提出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医疗纠纷诉讼时效已过了怎么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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