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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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等。

非本地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满足条件:夫妇或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家庭,或35岁以上未婚/离异/丧偶无子女者,需具备长期稳定市内四区居住户口(至少一方居住5年以上),且财产、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公开标准。申请时需提交申请表格、户籍与身份、住房、收入、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厦门经济适用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整体申请,包括已婚夫妇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成员间需有稳定关系;2.全体申请人需有厦门市区户籍,至少一人居住满三年;3.年均收入低于五至七万元(按家庭人数定);4.财产总额不超过贫困标准六倍,包括房产、车辆、股票等;5.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2平米。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家庭可支配收入需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成员需为本市城镇户籍,并有合法有效的赡养、喂养或抚养关系;家庭未拥有房屋或现有住房面积不超过住房困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