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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担保人的担保期是多久

时间:2025.03.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43人
律师解析:
1.一般保证中,若保证人债权人没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里,若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时,担保期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超过规定担保期间,担保人通常可免除担保责任
需留意,法律规定的这个期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
所以,要依据具体保证方式确定担保期,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比如在实际情况中,要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进而准确算出担保期的起止时间,避免因对担保期规定不了解而遭受权益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并出具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小胡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借款一段时间后,小李要求小朱还款,小朱未还。小李遂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认为已过担保期,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未约定保证方式,需先确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若未明确约定,按照法律规定视为一般保证。
2、借条未写还款日期,担保期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由于未约定保证期间,若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超过此期间,担保人通常可免责,且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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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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