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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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中主犯与从犯的划分标准对于涉及诈骗行为的犯罪案件来说,凡是组织并领导犯罪团伙实施罪行的,亦或是在一系列共同犯罪案件中起到主导作用的违法者,将被判定为主犯。对于这些主犯,审判机关应依据其广泛参与或指导下的所有罪行来对其进行相应的定罪处罚。另一方面,在多名罪犯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某人在其中仅发挥了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那么他就会被认定为从犯。

在合同诈骗案中,主犯在犯罪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策划、组织并指挥了主要犯罪活动,或者亲自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从犯则处于次要地位,他们对犯罪活动提供了从属支持,可能是根据指示协助主犯,参与程度和影响力相对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合同诈骗罪的主从犯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主犯通常起着主导作用,如策划和组织犯罪活动。从犯则在次要或辅助方面发挥作用。在判断时,需要考虑犯罪地位、参与程度、所起作用以及利益状况等因素。积极参与并主导犯罪活动的人通常被认定为主犯,而那些受到指示、作用较小、获利较少的人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要准确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主从犯,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 关键是要看嫌疑人在犯罪中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主导策划、组织、指挥的是主犯;听从指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证据可以包括通信记录、资金流向、证人证言以及书证物证等等。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认定主从犯的依据。

在审理集资诈骗案件时,确定主犯和从犯的身份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通常情况下,主犯是策划者和指挥者,比如发起活动、掌控资金流动的人。积极参与且发挥关键作用的人,也可能被视为主犯。从犯主要起到辅助作用,比如按照指令提供协助,对犯罪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