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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官司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进行

时间:2025.03.2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57人
律师解析:
1.债务官司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比如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
借款合同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这种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方便诉讼
3.要是符合上述法定特殊情形,债务官司就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
但具体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4.所以需详细说明案件具体情况,这样才能更准确分析是否符合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条件
例如合同内容细节、借款合同约定条款、被告的具体状态等信息,都对判断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全面了解,才能精准确定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案情回顾:

小许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许欲起诉小李,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在小李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小许发现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小李认为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债务官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本案中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属于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特殊情形。
2、是否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本案应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小许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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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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