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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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案件中的他人指的不仅是自然人,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都受法律保护,而民事主体除了自然人之外,还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比如故意损毁公司的财物,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般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在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刑事犯罪。

指使他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处罚是要根据教唆犯罪的量刑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的数额来确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

行为人由于操作失误使他人财物损毁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标准可以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损毁财物的市场价值证据证明为依据,由法律途径进行依法判决赔偿责任。

保管人处置不当致使他人财物损毁的处理是:要根据财物损毁的具体情况来予以民事赔偿。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迟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原则上保管人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在有偿与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责任的大小(或轻重)应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