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回转要满足这些条件:
首先,原执行依据得被撤销或变更。
只有原执行依据没了
法律效力,才可能有执行回转。
比如原
判决书被上级法院撤销,这就满足了这一条件。
其次,原执行行为已生效且执行完毕。
要是原执行行为没生效或者没执行完,就不存在执行回转的前提。
像
执行程序刚启动还没结束,就不符合。
再者,执行回转的标的物得存在且能返还。
若标的物没了或没法返还,执行回转就做不到。
比如被执行的财物已损毁。
最后,执行回转不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要
保证执行回转时不会伤害善意第三人权益。
总之,执行回转是为纠正错误执行行为、恢复
当事人权益,得在满足上述条件时进行。
案情回顾:小何依据法院生效判决
申请执行了小李的一套房产,法院将该
房产过户至小何名下。但之后该判决因事实认定错误被依法撤销。小李要求小何返还房产,然而小何已将该房产卖给了不知情的小静。小李遂与小何、小静就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执行回转,小何和小静则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执行回转需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本案中原判决被撤销,满足此条件。原执行行为已生效且执行完毕,小何已完成房产过户,也符合要求。
2、但执行回转的标的物房产已被小何卖给善意第三人小静,无法返还,且若强行执行回转会损害小静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此情况下不能简单执行回转,需进一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平衡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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