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自动由新公司承担,无需特别声明。法人变更不影响公司独立承担债务责任,除非新法人同时成为股东并未被告知债务问题,否则原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公司法人转让时,必须清查债务清偿事宜并明确协议划分。

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自动由新公司承担,无需特别声明。法人变更不影响公司独立承担债务责任,除非新法人同时成为股东并未被告知债务问题,否则原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公司法人转让时,必须清查债务清偿事宜并明确协议划分。

根据相关法规,股权转让不改变公司的债务承担。股东有限责任制下,各投资方仅对其投资金额负责。此次转让不影响公司资产和存续发展。债权人方面,公司仍是唯一的债权承受和偿还主体,依法独立运作,不受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影响。简言之,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的债务承担,与股东无直接关系。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自动转由新公司承担,无需额外说明。如有需要,只需明确标注原公司债权债务已由新公司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以前的债务由后来的公司承担,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原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当是有变更之后的公司全部的承担,而且这是不需要另行的说明的。公司法人变更以前的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