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故意损坏水利设施罪如何认定

故意损坏水利设施罪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15人
律师解析:
故意损坏水利设施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
主观上是故意,含直接和间接故意,明知行为会损水利设施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客体是水利设施正常管理使用秩序。
客观上实施了损坏行为,像破坏水闸等致其不能正常发挥功能。
价值大或后果严重的,要担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郑为图私利,明知破坏水闸会损害水利设施,仍故意实施破坏行为,导致水闸无法正常发挥功能。小李发现后向相关部门举报。小郑认为自己只是小打小闹,不应承担严重责任,而小李觉得小郑的行为影响了水利设施正常管理秩序,应受法律制裁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郑作为年满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损坏水利设施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上,小郑明知行为会损害水利设施还实施,存在故意。客观上其实施了破坏水闸的行为,侵犯了水利设施正常管理秩序,若该水闸价值大或后果严重,小郑需承担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