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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5.03.24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保险诈骗罪认定要点如下:
1.主体限定:
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仅涵盖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等特定人员。
2.行为表现:
该罪主要通过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欺诈手段来骗取保险金。
例如,故意虚构不存在的车辆故障以骗取车辆保险金,或者编造根本未发生的火灾事故来骗取财产保险金。
3.数额标准:
构成此罪需达到一定数额,不过各地关于数额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
比如有的地区规定诈骗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构成犯罪,而有的地区标准可能更高或更低。
4.主观故意
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故意。
要是因疏忽大意等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进而获取保险赔偿的,不构成此罪。
5.共犯情况:
单位或与他人共同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定时需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准确判定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以此保障法律公正施行。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投保人,为获取保险金,虚构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后,小许向保险公司索赔高额保险金。保险公司察觉情况有异,认为小许可能构成保险诈骗,拒绝赔偿。小许则称自己并非故意欺诈,只是疏忽。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保险诈骗罪主体限定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小许作为投保人符合主体要求。其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属于欺诈手段,若其主观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故意,符合保险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2、是否构成犯罪需看数额是否达到当地标准,且主观必须是故意。本案需综合判断小许的主观意图以及索赔数额是否达标,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单位或个人共犯都要追究责任,若有其他共犯情况也应一并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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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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