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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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被羁押了的情况下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债务人因为判刑在服刑期间可以中止诉讼时效,不过,债权人也没有必要等到债务人服刑完毕以后再要债,对债权人来讲,完全可以等到刑事案件审结完毕后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还钱。

债务人被羁押诉讼时效会中止,但是不会中断,此被羁押的债务人被释放之后,诉讼时效会继续开始计算。所以债券人在债务人在被羁押期间,是不能要求其履行债务的,即使要求履行,债务人也有合法的理由进行抗辩。

债务人被羁押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将会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它和诉讼时效中断是不一样的,诉讼中止,一般情况下相关的法定事由消失之后,就可以继续的计算诉讼时效,而中断的话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债务人被羁押诉讼时效中止,若是债权债务关系在建立之后,债务人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被羁押,此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诉讼时效会中止,此后在债务人被释放时候继续计算实施时效。若是被羁押的债务人请求他人代为履行职责,此时实施时效不会中止。

看守所羁押,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