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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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若个体有意通过投毒手段伤害他人,但因故未能造成实际伤害,此行为可被视为“故意伤害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虽未遂,仍构成犯罪,但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若个体有意通过投毒手段伤害他人,但因故未能造成实际伤害,此行为可被视为“故意伤害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虽未遂,仍构成犯罪,但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若个体有意通过投毒手段伤害他人,但因故未能造成实际伤害,此行为可被视为“故意伤害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虽未遂,仍构成犯罪,但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自首者依法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刑事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悔罪行为的鼓励和对法律程序的积极配合。

我国法律对故意伤害罪中主动自首者实行从轻或减轻惩罚,情节轻微可免除刑责。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根据具体情节酌情处理。已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人员,如揭露未掌握罪行,也可视为自首,依法给予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