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债权有异议的其他
债权人。
当其他债权人质疑某债权的真实、合法等情况时,就可能成为被告。
被主张债权的
债务人。
债务人有权核实并对债权提出异议,在这类
诉讼中可做被告。
涉及债权的第三人。
像
担保人、转让人等,若其
权利义务与债权确认有关,也可能被列为被告。
具体案件要依情况和诉求确定被告,保障诉讼准确有效。
案情回顾:小郑持有对小李的债权凭证并
向法院起诉确认债权。此时,小胡作为对该债权有异议的其他债权人,认为小郑的债权不真实。小李作为债务人,也对债权数额提出异议。同时,小静作为该债权的担保人,其权利义务与债权确认相关。小郑将小李、小胡、小静均列为被告,要求法院确认债权。
案情分析:1、小胡作为对债权有异议的其他债权人,质疑债权的真实性,在小郑的债权确认诉讼中成为被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其有权利对债权情况提出质疑。
2、小李作为被主张债权的债务人,有权核实并对债权提出异议,被列为被告合理,这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3、小静作为涉及债权的第三人,因其是担保人,权利义务与债权确认有关,被列为被告有助于明确各方责任,保障诉讼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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