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的范围是否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有不明确的,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有没有具体法律规定?

甘肃 - 甘南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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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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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020-03-26 09:2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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