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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成立犯罪未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5.03.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15人
律师解析:
教唆犯构成犯罪未遂,得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就是清楚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产生犯罪想法,还期望或放任这结果出现。
实施了教唆行为,像劝说、利诱、威胁等,促使他人有犯罪意图。
被教唆人没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这是区分既遂未遂的关键,若实施了,教唆犯就既遂。
教唆行为没得逞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被教唆人拒绝或被他人阻止。

案情回顾:

小郑为报复仇人,想教唆小李去伤害其仇人。小郑通过威胁的方式,劝说小李去对仇人实施伤害行为,期望小李产生犯罪想法并付诸行动。然而,小李并未答应小郑的教唆,拒绝实施伤害行为。小郑认为自己的教唆行为合理且小李应听从,双方就教唆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郑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其清楚自己威胁劝说小李的行为会让小李产生伤害他人的犯罪想法,且期望该结果出现,符合教唆犯构成犯罪未遂中主观故意的条件。
2、小郑实施了威胁、劝说等教唆行为,促使小李产生犯罪意图,但小李最终未实施被教唆的犯罪,且是因小李拒绝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教唆行为未得逞,所以小郑构成教唆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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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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