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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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背负的贷款是否需要配偶承担,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这笔贷款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买日用品、付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等,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需要一起还。但是,如果一方借的钱是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赌博等非法活动,或者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而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回迁房本的法律归属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指出,被拆迁房屋一旦成为回迁房后,其未必即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换句话说,若被拆迁房屋权属人在与配偶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便已经拥有此类物业,按照法律规定将自动视为夫妻单方面的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离婚诉讼时亦应当明确所有权归属某一方,而不可对之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以下几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 2.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比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 3.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对于夫妻中一方所背负的贷款是否会涉及到配偶,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这笔贷款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购买日用品、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等,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另一方也需要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但是,如果一方借款是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赌博等违法行为,或者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双方的共同意愿(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常规支出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超出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债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也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