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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罪的从犯怎么认定

时间:2025.03.23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网络诈骗罪从犯认定,先看是否在犯罪里起次要作用,像辅助、推动犯罪完成,但不是主实施者。
主观得有共同犯罪故意,明知帮着诈骗还积极参与。
一般在犯罪组织里从属,听从主犯安排,比如提供技术支持、账号信息等协助,而非直接诈骗。
符合这些特征就是从犯量刑会从轻或减轻。

案情回顾:

小郑、小李、小胡合谋实施网络诈骗。小郑是主犯,负责制定诈骗计划并直接与被害人交流实施诈骗。小李和小胡明知是诈骗行为,小李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小胡提供账号信息,辅助小郑完成诈骗。案件侦破后,对于小李和小胡是否应认定为从犯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看,小李和小胡并非诈骗行为的主实施者,而是为犯罪完成起到辅助、推动作用,符合从犯在犯罪里起次要作用的特征。
2、主观上,小李和小胡明知是诈骗行为还参与其中,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且他们在犯罪组织中从属,听从主犯小郑安排,提供技术和账号信息协助,并非直接实施诈骗,所以应认定为从犯,量刑可从轻或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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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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