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袭警时若用
暴力致人重伤、死亡,按故意
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
因其暴力超袭警范畴,严重危害他人身体或生命。
要是以驾车冲撞、爆炸等
危害公共安全手段袭警,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此时行为性质转变,威胁到
公共安全。
案情回顾:小郑在警察依法
执行公务时,情绪激动与警察发生冲突。小郑先是使用暴力袭击警察,导致一名警察重伤。随后,小郑为逃脱控制,竟驾驶车辆冲撞现场人群,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警方迅速将其制服并依法处理,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对于小郑的行为如何定罪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郑使用暴力致使警察重伤,其暴力程度超出了袭警的范畴,严重危害了他人身体,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
2、小郑以驾驶车辆冲
撞人群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袭警,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性质已转变为威胁公共安全,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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