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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放弃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有啥后果

时间:2025.03.2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1.抵押权顺位有变:
当有多个抵押权时,放弃后此抵押的顺位会提前,其他抵押权人的顺位则相应后移,这会影响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先后顺序以及他们的利益。
2.债权实现风险增大:
抵押物担保范围减少,若债务人无法还清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保障就降低了,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损失风险。
3.影响其他担保人
要是还有其他担保人,抵押权人的放弃行为会使其他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扩大,其他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总之,抵押权人在放弃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时,必须谨慎思考,以防对自身及其他相关方的权益产生不良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均对小静享有债权,且均以小静的同一房产设定了抵押权,顺位依次为小朱、小李、小胡。小朱放弃了自己的抵押权顺位,使得小李的顺位提前至第一,小胡顺位变为第二。此后,小静无法完全偿还债务,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也因一些情况减少。小胡认为小朱的放弃行为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而为小静提供其他担保的小丽也觉得自己的责任范围扩大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多个抵押权存在时,放弃抵押权顺位会导致自身抵押顺位提前,其他抵押权人顺位后移,小朱放弃顺位使小李、小胡顺位改变,影响了他们债权实现顺序和利益。
2、抵押物担保范围减少会增大债权实现风险,小静不能还清债务,债权人债权保障降低。同时,小朱放弃抵押权使小丽这类其他担保人责任范围扩大,小丽承担责任后可向小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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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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