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证据不足则不会产生案底记录。案底之形成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决,然而在经证实确已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即会生成案底记录。若司法机关基于怀疑而决定不起诉,这意味着此行为人尚未被法院判定为罪犯,即属于无罪之人,因此自然不存在案底记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为有罪时,应作出证据不足且指控的犯罪无法成立的无罪判决。

若提起猥亵儿童罪诉讼,但仅有受害者证词而无其他证据,且对方否认罪行,则定罪困难。未成年人证词虽重要,但需其他证据支持,构建完整证据链才能确认罪责。仅凭受害者或被告人口供,无其他证据,无法定罪处罚。

针对猥亵13岁以下未成年仅凭口供无确凿证据的情况,需审慎处理。仅凭受害者证词难以定罪,需其他证据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若无其他证据支持,仅凭单方证词定罪缺乏依据,应依法保障双方权益,确保公正审判。

遇到性骚扰却无证据,应立即向执法机构报案。警方会全面调查,寻求证据。境内犯罪必须有有效证据才能定罪,尤其是猥亵。未成年受害者陈述虽重要,但非决定性因素。缺乏证据会降低法庭认可度,需谨慎参考证言。

若被告人猥亵儿童但未造成实际伤害,并满足缓期执行条件,依据我国法律,可能获得缓期执行。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过、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无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均满足时,方可考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