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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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规致人死亡并负全责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轻重,肇事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有逃逸或其他严重情节,刑期可达三年至七年;若因逃逸致死,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全责者,若违反交规造成重大事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者,将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逃逸致死者,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全责者,若违反交规造成重大事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者,将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逃逸致死者,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全责者,若违反交规造成重大事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者,将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逃逸致死者,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驾驶人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全责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要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全责的问题进行详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