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受贿罪
共犯的受贿数额认定需综合多方面。
各共犯在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因果关系等,决定其受贿数额。
2.若共犯行为相互关联并促成受贿结果,一般以共同受贿总额计。
但个别共犯仅参与部分受贿行为时,要依其具体情况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应承担数额。
3.像
主犯组织、策划并参与全部受贿,其受贿数额为总额;
从犯仅协助部分受贿,其受贿数额为参与部分数额。
总之,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准确认定各共犯受贿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实施受贿行为。小朱作为主犯,组织、策划并参与了全部受贿事宜,受贿总额达50万元。小李和小胡作为从犯,小李协助完成了其中30万元的受贿行为,小胡仅参与了10万元的受贿。三人在案发后,对于各自应承担的受贿数额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受贿罪共犯的受贿数额认定需综合考虑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因果关系等。小朱作为主犯,组织、策划并参与全部受贿,其受贿数额应为共同受贿总额50万元。
2、小李和小胡作为从犯,仅参与部分受贿行为,应依其具体情况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数额。小李协助完成30万元受贿,其受贿数额为30万元;小胡参与10万元受贿,其受贿数额为10万元。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准确认定各共犯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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