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哦,从患者能察觉到或者理应察觉到自身身体健康受损那一天开始算啦。
要是患者在
医疗机构内去世了呢,
诉讼时效就变成从死亡之日起五年啦。
2.
诉讼时效期间要是到了呀,义务人就可以说不履行义务咯。
不过呢,时效期间过了之后,义务人要是同意履行啦,就不能再以时效期间过了为理由抗辩啦;
要是义务人已经自己主动履行了,也不能再要回来啦。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里哟,如果因为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阻碍而不能行使请求权啦,诉讼时效就会中止呢。
等阻碍原因消除的那一天起,诉讼时效期间又会接着算啦。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医院接受治疗后,感觉身体出现不适,经诊断是
医疗事故导致健康受损。小朱当时未及时维权,两年后才想起要
起诉医院。而医院认为诉讼时效已过,拒绝承担责任。小朱则认为应从自己察觉身体受损起算时效。此外,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时,小朱遭遇自然灾害,无法行使请求权,这也成为双方争议点。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一般从患者察觉自身身体健康受损之日起算。若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去世,则从死亡之日起五年。本案中若小朱未去世,诉讼时效从其察觉受损起算,需判断是否已过时效。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拒绝履行义务。但义务人自愿履行后,不能以时效已过抗辩或要求返还。小朱若起诉,医院若自愿承担责任后不能反悔。
3、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等阻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自阻碍消除日起继续计算。小朱遭遇自然灾害属此情况,应考虑时效中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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