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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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经营管理者会受到严厉制裁。一般来说,他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加收罚金。具体刑期将根据赌场的规模、经营时间、参与人数、赌资、利润以及犯罪者的认罪态度和前科等因素来综合决定。

开设赌场罪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涉案者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涉案者提供了资金、技术、场地等支持,或者参与了组织、策划等关键活动,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涉案者只是偶尔出现在赌场,没有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或者关键作用,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开设赌场罪的刑事责任。

开设赌场罪中未参与管理者是否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即使没有直接管理,但若在赌博中起到关键作用,比如资助、提供场地等,也可能会受到处罚。相反,只是偶然路过且没有帮助赌博的人,通常不会涉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