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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2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6人
律师解析:
法律或事实无法履行,像标的物没了。
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费用高,如特定服务债务。
债权人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这些例外平衡双方利益,避免给债务人带来不合理困难或损失。
具体案件要依实际判断是否适用。

案情回顾:

小郑与小李签订合同,小郑需为小李提供特定的艺术指导服务。然而,在服务开始前,小郑突发严重疾病,无法再进行该服务,此特定服务债务属难以强制履行范畴。小李知晓情况后,却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要求小郑继续履行合同,小郑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履行义务,小李则觉得小郑必须履约,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郑因突发疾病无法履行特定艺术指导服务,该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因为特定服务具有人身属性,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要求小郑履行,否则费用过高且不合理。
2、小李在知晓小郑患病无法履行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小郑继续履行,根据相关规定,此时小郑可不再承担履行义务,这些规定是为平衡双方利益,避免给债务人带来不合理困难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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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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