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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知情下贷款我要承担吗

时间:2025.03.2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54人
律师解析:
若贷款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丈夫不知情时,妻子通常不用担责。
婚姻存续期,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不算共同债务,由债务人自己还。
要是贷款用于买家庭住房、付子女教育费等共同生活支出,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妻子要共同还款。
总之,得看贷款用途等确定妻子是否担责。

案情回顾:

小郑和小丽是夫妻。小郑以个人名义向小胡贷款50万元,小丽对此并不知情。小郑将这笔贷款部分用于购买家庭住房,部分用于个人投资生意。后来小郑无力偿还贷款,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认为贷款自己不知情且部分用于小郑个人生意,不应由自己承担;小胡则觉得部分用于家庭住房,小丽应共同还款。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不算共同债务,由债务人自己还。若贷款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另一方不知情时通常不担责。本案中小郑部分贷款用于个人生意,此部分小丽不应担责。
2、若贷款用于如买家庭住房这类共同生活支出,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本案中小郑用贷款买家庭住房部分,小丽需共同还款。最终要根据贷款用途确定小丽的担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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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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