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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婚前债务是否依旧存在

时间:2026.01.2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53人
律师解析:
1.婚前债务不会因离婚消除,这是个人债务,由借钱的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2.存在特殊情况,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双方婚前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所借,该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作为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找任何一方要全部欠款,一方还清后,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回应承担部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夫妻,二人离婚后,小朱的婚前债主找到小丽,要求小丽偿还部分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婚前债务,自己不应承担。然而债主称小朱婚前借这笔钱是用于他和小丽婚前共同的生意经营,并非小朱的个人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举债方以个人财产负责偿还。但在本案中,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小朱和小丽婚前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那么该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此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小朱和小丽已经离婚,双方仍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小丽或小朱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偿还后,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应承担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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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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