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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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具体规定,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一定程度的刑事处罚,包括拘留及缴纳罚金等。其中,拘留一般是指拘役,其时间范围自一个月起至六个月止。因此,针对您所提到的四个月的刑期,属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并未逾矩越线。这无疑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严肃惩治态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危险驾驶被判刑四个月,是否能减刑要看多种因素。如果罪犯真心悔过,遵守规定,积极参加教育矫治、培训劳动,或者协助警方破案、检举重大犯罪,有创新发明或技术革新,可能会获得减刑机会。不过,鉴于罪行较轻、刑期较短,实际减刑的可能性比较小。

危险驾驶罪判月刑的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罪犯认罪悔过、严守监规、积极改造,且在劳动中表现出色,或许有减刑的可能。但由于刑期较短,实际操作中减刑的难度会显著增加,因为时间有限,这会影响减刑的考量和程序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服刑人员若能遵守监规、积极改造、展现悔改或有立功表现,理论上可申请减刑。但危险驾驶罪被告因刑期较短,可能缺乏足够时间展示符合减刑条件的表现。实际能否减刑,需综合案件情况和法院裁定。简言之,虽理论上有减刑机会,但短期刑罚下实现减刑较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