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等医疗结束后再鉴定:
通常是临床医学普遍认可的临床效果不再变化。
像骨折内固定物取出后过段时间,或者损伤导致的功能障碍稳定下来等情况。
2.特殊状况要及时鉴定:
要是病情危急,必须马上确
定损害程度来指导治疗,或者有明确的客观
证据表明在某个特定时间点损害程度已差不多稳定了,那就可以不按一般医疗结束时间来,赶紧鉴定。
3.依据法律规定期限:
有些法律
法规对特定类型的
人身损害鉴定时间有明确要求,得按照这些规定来哦。
总之,鉴定时间的确定得把医学、法律等好多方面都考虑进去,这样才能
保证鉴定结果既准确又公正。
案情回顾:小胡因与小李发生冲突受伤,小李承担全部责任。小胡住院治疗,期间小李要求尽快进行
伤情鉴定以便处理
赔偿事宜,但小胡认为应等医疗结束、身体状况稳定后再鉴定,双方就鉴定时间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首先,按照通常医学标准,应在临床医学普遍认可的临床效果不再变化时鉴定,如骨折内固定物取出或功能障碍稳定,小胡的主张符合这一原则。
2.其次,本案不存在病情危急需马上确定损害程度指导治疗,也无特定时间点损害程度已稳定的客观证据,且无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类人身损害鉴定时间有明确要求,故应综合考虑医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公正的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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