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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证据链如何构成

时间:2025.03.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99人
律师解析:
1.要确定犯罪主体,就得有能证明其人的证据,像身份证这类的东西,这样才能明确实施犯罪行为的到底是谁。
2.证明犯罪行为呢,得有财务账目以及收支凭证等,通过这些能看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举动。
3.证明犯罪故意方面,像犯罪人的供述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很重要,能表明他们清楚行为的违法性,且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4.证明犯罪后果,就得搞清楚财物的去向,计算出损失的情况,这样就能体现犯罪行为带来的危害结果。
比如,从财务那拿到被贪污款项的收支记录,再加上犯罪人自己承认利用职务贪污,还有证人证实看到他把公款据为己有,这些证据相互配合,就构成了较完整的贪污罪证据链。

案情回顾:

小胡被怀疑贪污公款,公司展开调查。争议点在于能否认定小胡构成贪污罪。调查中发现,缺少小胡明确身份的有力证据,财务账目及收支凭证虽显示有异常款项,但难以直接证明是小胡非法占有。小胡否认犯罪,且暂无证人能证实其有将公款据为己有的行为,财物去向也不明。

案情分析:

1、犯罪主体方面,因缺乏如身份证等能确定小胡身份的证据,无法明确实施犯罪行为的就是小胡。
2、犯罪行为上,仅财务账目异常不足以证明小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犯罪故意层面,小胡否认且无证人证言,难以表明其有非法占有目的。
4、犯罪后果上,财物去向不明,无法计算损失,不能体现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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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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