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执行款乃
被执行人于其他案件中需履行之
债务款项。
2.依《
民事诉讼法》,
利害关系人遇紧急情况,若不立即
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将受难以弥补损害,可在
起诉前向特定法院申请
保全措施。
3.申请人需提供
担保,否则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开始执行。
4.综上,在满足法定条件时,能够保全另外案件的执行款。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存在
经济纠纷,小李
胜诉后
申请执行,小胡有一笔执行款在另案中待支付。小丽与小胡也有
纠纷,小丽认为若不及时采取措施,自己权益将受损,遂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对小胡在另案中的执行款进行保全,但小丽不愿提供担保,小胡则认为小丽无权申请保全执行款。
案情分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利害关系人遇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合法权益将受难以弥补损害时,可在起诉前申请保全措施。小丽符合此情形,有权申请。
2、然而,申请人申请保全需提供担保,小丽不愿提供担保,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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