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6岁男孩因他人
故意伤害致死后,加害人要负
刑事责任,还得赔民事钱,像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之类的都得给。
2.要是男孩因自身病或意外死了,通常没啥法律责任追究,但得看具体情况,像学校管理时尽没尽义务等,以此判断相关
责任人有无过错。
3.若男孩参加危险活动把自己弄死了,组织者得根据具体情形承担一定责任。
4.总之,得具体情况具体瞧,靠相关法律
法规和
证据来定责。
要是情况复杂,最好找专业律师问问,好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16岁的小朱在学校期间死亡,死亡原因引发争议。一种说法是小胡对小朱
故意伤害致其死亡;另一种说法是小朱因自身疾病死亡,还有人指出小朱是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危险活动时丧生。各方对于责任承担问题产生分歧,究竟谁该为小朱的死亡负责,需要进一步认定。
案情分析:1、若小朱确系小胡故意伤害致死,根据法律规定,小胡作为加害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
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民事费用。
2、若小朱是因自身疾病死亡,通常无法律责任追究,但需审查学校管理是否尽到义务,若存在失职,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3、若小朱在参加危险活动时死亡,活动组织者需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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