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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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债务通常由债务人独自承担,但如果属于家庭开支、共同经营或双方同意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同承担。婚前的个人债务则由债权人向原债务人追讨。如果债务人逃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个人财产。

夫妻关系破裂后,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均需承担还款责任。在强制执行阶段,若双方能就各自的还款份额达成一致,将按照协商结果执行;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根据债务性质和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裁定。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额偿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多付了款项,可以依法向另一方追讨补偿。

对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在一般情况下,若属于个人责任范围,那么该方的共有房屋一般不会被强制裁决用于偿债。不过,如果该房屋的产权属于负债方个人,或者夫妻双方已明确约定债务负担,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些情况,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了。

根据《民法典》,只有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偿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债务用于个人支出或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无关,那么配偶不需要承担这个债务。法院只会处理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例如存款、工资、房产和汽车等,用于偿债。要是个人财产还不够还债,债务人可能会受到高消费限制等措施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