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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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要有:一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对赌场的开设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二是自首且如实交代罪行;三是立功,检举他人犯罪或提供关键线索协助破案;四是积极退赃,弥补受害者损失;五是初犯且情节轻微,道德素质良好。这些情节是从宽处罚的依据,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罪行为开始计算。而“犯罪之日”,一般是犯罪事实形成的日子,也就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那一天。如果犯罪行为是连续或持续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网络开设赌场的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一直在持续且没有中断,追诉时效应该从该行为终止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包括:赌场固定性、连续作案次数多且时间长、参赌人员众多、投注金额巨大、抽头渔利累计数额巨大。这些情形共同构成情节严重的标准,依法将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包括:赌场固定性、连续作案次数多且时间长、参赌人员众多、投注金额巨大、抽头渔利累计数额巨大。这些情形共同构成情节严重的标准,依法将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开设赌场罪追诉时效为十年,因最高法定刑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认定标准包括: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三人以上赌博,赌资五万元以上;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超二十人;组织十人以上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并从中获利。其他聚众赌博行为也应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