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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之后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时间:2025.04.0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1.代偿后管辖权确定依法律规定与案况。
若涉合同纠纷,依合同管辖条款定,无约定则用法定管辖原则。
2.法定管辖中,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具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确定要依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
3.若与侵权行为相关,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法院可能有管辖权。
4.法律还规定特殊情况下管辖权确定规则,如专属管辖等。
总之,需综合多因素确定,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与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为小李代偿债务后,双方就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按合同纠纷处理,依据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向某法院起诉;小李则主张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法院才有管辖权。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陷入僵局。

案情分析:

1、若本案确属合同纠纷,且合同中有明确管辖条款,依规定应按该条款确定管辖权。
2、若认定为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
3、此外,还需考虑法定管辖中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以及是否存在专属管辖等特殊情况,综合判断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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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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