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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时间:2025.03.1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81人
律师解析:
1.死亡赔偿金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二十年。
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岁以上,计五年。
2.丧葬费
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算六个月总额。
3.被扶养人生活费:
限于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之人,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至十八周岁;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二十年。
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岁以上,计五年。
此外,可能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项目,具体数额依案件情况定。

案情回顾:

小胡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其家属肇事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家属要求肇事方按照规定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肇事方对各项赔偿标准和数额存在异议,认为部分赔偿过高,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家属将肇事方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结合小胡年龄计算二十年或相应减少年份。
2、丧葬费需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算出六个月总额支付。
3、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对应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则由法院依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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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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