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抢夺罪对随身携带物品的界定重点在于物品与
行为人身体的关联及实际控制情况。
和身体紧密相连、能随时取用的物品算随身携带品,像挂身上的背包、拿手上的手机等。
2.若物品离行为人远,需借助工具或行动才能获取,就可能不符合抢夺罪中“随身携带物品”的范畴。
不过,具体界定要结合案件实际,像行为方式、物品性质及价值等因素综合考量,关键是看物品与行为人紧密程度和获取便捷性。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在街边争吵,争吵过程中,小李趁小胡不注意,突然抢走小胡放在路边自行车车筐里的钱包。小胡称小李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小李则认为车筐里的钱包不属于小胡随身携带的物品,自己不构成抢夺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
报警。
案情分析:1、抢夺罪中对随身携带物品的界定,重点看物品与行为人身体的关联及实际控制情况。小胡的钱包放在路边自行车车筐里,离身体有一定距离,并非和身体紧密相连、能随时取用。
2、但对该物品的界定还需结合案件实际,综合行为方式、物品性质及价值等因素考量其与行为人的紧密程度和获取便捷性,进而判断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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