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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让我签对方的伤情鉴定是必须签吗

时间:2025.03.15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1184人
律师解析:
派出所要求签对方的伤情鉴定并非必须之举。
若伤情鉴定合法、客观且与案件相关,应配合签字以推进案件办理。
但存在以下情形时可拒绝签字:
其一,鉴定程序违法,如鉴定机构无相应资质;
其二,鉴定结果不合理,与实际严重不符。
此时,可向派出所提出异议,要求其说明依据与过程,还可申请重新鉴定
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申诉
需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决定是否签字。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胡因琐事发生冲突,小胡受伤。派出所通知小李去签小胡的伤情鉴定,小李认为并非必须签而拒绝。派出所称伤情鉴定合法客观,让其配合签字推进案件。小李经查看,觉得鉴定机构似无对应资质,怀疑程序违法,坚持不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派出所要求签对方伤情鉴定确实不是必须行为。但如果鉴定合法客观相关,一般应配合。
2、小李怀疑鉴定机构无资质,属于鉴定程序违法情形,有拒绝签字的权利,同时可向派出所提出异议,要求说明依据过程,也可申请重新鉴定,若对处理结果不满还能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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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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