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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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引发的行政复议主要针对劳动者及家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社保缴费比率、协议医疗鉴定或待遇核定等方面的不满。申请应在规定60天内提交给上一级社保行政部门或政府,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议旨在解决工伤认定争议和保险待遇问题。任何对此结果或待遇有异议的职工、亲属或单位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采取行政诉讼。整个过程强调公正、公平和法律规定。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详细说明复核要求、理由和关键证据。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包括接受报案并立案、现场处理及收集证据、认定责任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