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先合同约定未写进
合同的效力情况较为复杂,需具体看待。
若此约定为重要条款,且双方后续履行中以实际行为认可,就可能有效,像交易时一直按约定行事,即视为追认。
2.但若该约定非重要条款,或者双方明确排除其效力,那此约定或许无效。
3.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先合同约定未写进合同的效力,必须结合具体情形仔细分析和判断,不能简单下结论。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静商议合作一个项目,先合同中约定了项目资金的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然而正式
合同签订时,却未将此结算周期条款写入。项目开展后,小胡按每月一次向小静结算资金,几个月后,小静突然提出结算周期未写进正式合同应属无效,要求更改结算周期,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先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虽未写进正式合同,但此约定属于重要条款,且小胡后续按每月一次结算资金,是以实际行为认可该约定,可视为对先合同约定的追认,该约定可能有效。
2、若该结算周期约定并非重要条款,或者双方在正式合同签订时有明确排除该先合同约定效力的情况,那么此约定或许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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