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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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设赌场罪中,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供他人赌博的行为,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如果从中获利五千元,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是否自首、是否初犯、是否退赃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认罪、退赃,并且没有其他重大恶行,那么可能会获得较轻的刑罚。

在中国,涉及五千万元赌资的开设赌场犯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现行法律,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需综合考虑嫌疑人态度、自首或立功等因素。通常情况下,若无特殊减刑情节,刑期可能在七至十年间,伴随罚金。最终判决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慎裁定。

该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判缓刑:一、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犯罪情节较轻;三、有悔罪表现;四、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开设赌场罪,盈利九千元,虽属情节较轻,但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仍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罚金。具体刑期还需综合考虑犯罪特征、是否有累犯情形及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等因素,由法院全面裁决。

犯开设赌场罪者,通常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则判5至10年有期徒刑并罚金。此罪关注是否组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此为职业。形式有两种:一是为经济利益设立、承包、租赁专用于赌博的场所;二是通过网络建赌博网站或作代理人接受投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