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通常有明确规定,不会无故拖延结案。
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六个月,再需延长需报上级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且不可延长。
2.实践中虽可能因案件复杂、需补证、
当事人申请延期等特殊情况致审理进程延迟,但都在法定审限内合理延期,并非无期限拖延。
3.若发现民事诉讼长时间未结案,当事人可向审理法院了解进展,督促其尽快审结。
法院有责任按法定程序及时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丽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迟迟没有审结迹象。小丽认为按照民事诉讼审限规定,不应如此拖延,怀疑法院故意不推进案件。而小胡觉得可能是案件复杂等原因导致正常延迟,双方就案件是否存在无故拖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民事诉讼有明确审限规定,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简易程序三个月且不可延长。实践中特殊情况可合理延期,但不能无期限拖延。
2、若当事人发现案件长时间未结,有权向审理法院了解进展并督促审结,法院有义务按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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