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死亡赔偿金: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20年。
60岁及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
75岁及以上,计5年。
2.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6个月总额。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残者
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依交通事故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不满16岁
抚养到16岁,无劳动能力者扶养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计5年。
4.其他费用:
如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案情回顾:小胡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
家属与
肇事方就
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家属认为肇事方应按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肇事方对赔偿项目无异议,但在赔偿计算标准和金额上与家属意见不一,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死亡赔偿金方面,应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合小胡年龄,按规定的年限计算。
2、丧葬费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总额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以
符合条件的被扶养人为准,依相应标准及年龄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