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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几天后死亡负刑事责任吗

时间:2025.03.1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1.撞人后致他人几天后死亡,若与死亡结果有刑法因果关系,肇事者可能担刑责
例如,撞人行为本身就有致重伤或死亡的高危险性,几天后致亡仍可能构成相关罪名
2.若撞人行为轻微,只是后续因伤者自身疾病等致亡,且该因素起主要作用,可能难以认定需担刑责。
比如,只是普通碰撞,后续疾病导致死亡,就不太会被认定有责。
3.具体是否负刑责,要综合撞人时情形、行为性质、因果关系等多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判断。
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全面考量各种情况。

案情回顾:

小李驾车不慎撞倒了小胡,小胡当时并无明显大碍,被送往医院检查后留院观察。几天后,小胡却不幸去世。小胡家属认为是小李撞人行为导致小胡死亡,要求小李承担刑责,小李则称自己撞人行为并不严重,小胡可能是因自身疾病死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判断小李撞人行为是否与小胡死亡结果存在刑法因果关系。若撞人行为本身有致重伤或死亡的高危险性,即便几天后死亡,也可能构成相关罪名,需担刑责。
2、若撞人行为轻微,小胡自身疾病对死亡起主要作用,则可能难以认定小李需担刑责。最终是否担责,需司法机关综合多因素依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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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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