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诈骗罪业务员明知公司或团队诈骗仍参与,会构成
共犯。
其处理依作用、参与度等定。
一般参与可能是
从犯,
量刑时从轻减轻。
若起主要作用,会被认定为
主犯,按全部诈骗数额等情节量刑。
2.业务员不知情且无
主观故意参与,一般不构成
犯罪,
但需配合
司法机关调查,说明自身情况。
总之,要结合实际与法律规定综合判定处理结果。
案情回顾:小胡在一家公司担任业务员,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因
涉嫌诈骗被司法机关调查。经审查,发现部分业务员明知
公司诈骗仍积极参与,而小胡坚称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主观故意参与诈骗行为。对于小胡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那些明知诈骗仍参与的业务员如何定罪,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明知公司诈骗仍参与的业务员,依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度等判定是否构成共犯。若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按全部诈骗数额量刑;一般参与的可能是从犯,量刑从轻减轻。
2、像小胡这种声称不知情且无主观故意参与的业务员,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说明自身情况的义务,最终依实际与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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