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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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是很多是商标侵权罪,大多数犯罪都是团伙作案,而且犯罪分子向高学历发展,手段更加趋向专业,预谋性很强,这些主要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像是未经授就使用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犯罪的对象具有无形性;还有犯罪目的的非营利性等,同时对于网络犯罪而且存在比较隐蔽性,所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也让调查的难度加大了很多。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法律上其实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罪名,因为知识产权包含的范围也非常的广,如果是侵犯别人的商标权的话,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是5万元以上的数额数额较大,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管辖法院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目前由于互联网的发达,使得很多知识产权在网络上也可以进行传播。由于网络是存在着安全隐患的,故此不少人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就构成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