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法律中盗窃数额的认定与计算是怎样的

法律中盗窃数额的认定与计算是怎样的

时间:2025.03.1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1.通常以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来认定盗窃数额,需依据市场价格等因素评估物品价值。
2.多次盗窃的,将各次盗窃数额累计,不管每次数额大小,总和为最终盗窃数额。
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以盗窃罪论处,盗窃数额为使用信用卡骗取的财物数额。
4.对于盗窃有价支付凭证等:
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按票面及应得收益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记名的,已兑现按兑现部分财物价值算,未兑现但会造成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算。
总之,认定盗窃数额要综合各种因素,准确确定犯罪性质和量刑

案情回顾:

小胡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第一次偷了价值2000元的手机,第二次窃取一张不记名购物卡,票面价值1000元。之后又盗得小李的信用卡并消费3000元。此外,还偷走小静一张记名支票,已兑现500元。小胡认为部分物品价值不应如此认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多次盗窃,应累计各次盗窃数额。手机价值2000元、不记名购物卡1000元都应计入。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消费的3000元也属于盗窃数额。
3.记名支票已兑现500元,按规定应计入盗窃数额。综合各项,准确认定其盗窃数额,以确定犯罪性质与量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