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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有哪些行为表示形式

时间:2025.03.11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88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表现:
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用于非法活动,像赌博、走私这类行为。
挪用较大数额公款,让个人用于营利活动,比如拿去投资、买股票等。
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的“未还”是指案发前还没还。
要清楚,挪用公款是违法的,不管数额大小,只要有这行为就可能犯罪
并且公款的认定范围很广,像国家机关等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公款等都算。

案情回顾:

小胡在某国家机关担任财务工作。他私自挪用单位公款5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参与网络赌博这一非法活动,另外3万元拿去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三个月后单位进行财务核查,小胡挪用公款的事情败露,此时距离挪用公款已超三个月,所挪用款项均未归还。

案情分析:

1、小胡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网络赌博),无论数额大小,都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2、其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买股票),且数额较大,同样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3、所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也满足该罪名的情形,小胡的行为已触犯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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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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