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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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规模:当团伙组织规模超过30人进行赌博活动时,就属于情节严重。2.抽头所获利益:抽头所获利益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也属于情节严重。3.赌资总额:赌资总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也属于情节严重。4.参与人数: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也属于情节严重。5.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出境赌博:组织中国大陆公民超过10人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在其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用等情况,也属于情节严重。

在处理涉及众多参与者的赌博案件时,法律会全面考虑受害者的行为和情节的严重程度。通常情况下,偶尔参与且赌资较小的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或行政拘留。然而,如果情节恶劣,例如频繁参与或赌资较大,那么这些人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聚众赌博”是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以上情形均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开设赌场罪严重,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我国虽严禁赌博,但非所有赌博都构成犯罪。一般仅行政惩处,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警告、罚款,严重者拘留和罚款。开设赌场并以此获利或严重影响秩序者,则触犯刑法的“开设赌场罪”,最高可判三年徒刑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