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普通
合伙企业里,
合伙人得对
合伙债务负
无限连带责任呢。
这意味着
债权人能让任何一个合伙人把全部
债务还清,之后这个合伙人还能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出的钱。
2.到了
有限合伙企业呢,
普通合伙人得对合伙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
有限合伙人就只用以自己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来对合伙债务负责。
3.清偿顺序方面呢,得先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去清偿,要是不够了,就由合伙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来分担;
要是没约定比例,那就大家平均分担。
4.合伙人之间内部的约定可没法对抗外面的债权人哦,但内部要是有约定的话,就能按照约定去追偿。
比如说某普通合伙企业欠了100万外债,可企业财产只有60万,那剩下的40万就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约定或者平均来分担。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小静三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后企业
经营不善,欠外债100万,而企业财产仅有60万。债权人要求小胡偿还全部剩余40万债务。小胡认为三人应按平均分担原则来偿债,不应自己全部承担,三人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首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应先用全部财产
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合伙人分担。此企业财产60万不足以清偿100万债务,剩余40万需合伙人处理。
2、由于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小胡偿还全部剩余债务。且三人无约定分担比例,应平均分担债务。小胡偿还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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